1950年:中苏商定由苏联帮助中国建设汽车制造厂
1950年02月14日
大事记
1949年底,毛泽东率中共中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秘密访问苏联,经过与斯大林会晤协商,于1950年2月14日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签订了《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》。 条约规定:双方共同努力,采取一切必要措施,防止帝国主义侵略,以巩固远东和世界持久和平与安全;互相尊重主权和 领土完整,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合作。同时,中苏两国政府代表 发表公报:由于中苏两国新的条约和协定的签定,1945年8 月14日原国民党政府与苏联所缔结之相应的条约和协定均失去效力。当日签订的协议还有 《中苏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》等。毛泽东和斯大林 出席了签字仪式,周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在条约上签字。
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在条约上签字
中苏双方议定了中国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苏联援 建工程项目。1950年确定第一批50项,其中包括建设一座现代化的载货汽车工厂。苏联给中国3亿美元(年息1分)和5亿卢布(年息2分)的长期贷款。随后,建设汽车制造厂项目列入第 一个五年计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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